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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给“经济适用房”立规
www.xinanhui.com 2005-4-25 点击:428 
  合肥市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群体住房困难,“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申购家庭的成员必须都是市区居民户口,且至少有1名成员取得合肥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申请家庭的年收入要低于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要低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居住标准。同等情况下,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烈军属、残疾人、劳模优先。申请人数若太多,将采取公开摇号等办法确定购买人。
  办法还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将由物价、房管部门共同审核后公布执行。申请人若取得购房资格后,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才能在二手市场上流通。出售时,房主必须按届时该房屋的市场综合评估价的15%向政府交纳收益,土地使用性质也随之由划拨土地变为出让土地。若房主在5年内因特别原因必须将房屋出售,也只能由合肥市经济房管理机构按不高于原供应价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在没向政府补交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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